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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结婚移民签证 (F-6)

 

办理须知: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韩国结婚移民签证条件: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的户籍管理机关完成婚姻登记后欲以与韩方配偶同居为目的的访韩者。

申请地点:必须在户口的管辖领事馆申请。

有效期:90天。

注意:取得结婚移民签证(F-6-1)者若要在韩国长期滞留,须在入国后有效期间(90天)内,到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录证。


韩国结婚移民签证(F-6)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3、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有记载与邀请者的婚姻情况)。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先在中国登记时)。
 6、居住证(户口外地的情况)。
 7、无犯罪记录证明 (最近3个月之内,公安机关发给的) 。
 8、健康诊断书(近6个月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具,检查内容除了基本项目之外,还应包括精神疾病、性病、艾滋病等项目)。
 9、前任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前任配偶已死亡的情况)。
 10、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11、证明夫妇间能正常交流的材料(新规定)。
 注意:要证明夫妻间用韩国语或另有语言进行沟通方可签发签证。
例如:韩语能力考试成绩单、指定教育机构结业证、韩语学位证、其他免交事由证明材料等。

语言要求:
 虽然达到指定的教育机构培训课程出席率,但未通过结业评价的外籍人员可参加驻外使馆进行的韩语考试:
 - 笔试或口试(二选一)
 - 结婚移民签证考试问题范例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邀请函(指定格式) 。
 2、身份担保书。
 3、收入条件补充申请书(财产证明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直系亲属的收入及财产证明)。
 4、居民登录本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6、家族关系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7、婚姻关系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上须记载过去所有的婚姻状况) 。
 8、经济能力证明资料:
 - 必须提交材料:
 (1)收入证明。(夫妻间如有子女,或能证明夫妻在非韩国的其他国家同居生活超过1年(365日),可免交);
 (2)信用信息查询函(韩国全国银行联合会发行,http://www.credit4U.or.kr 参考) ;
 (3)不动产登记本副本或者租赁合同。
 - 补充材料:
 存款单,预扣所得税收据、在职证明、其它劳动所得证明材料、营业注册证明、其他营业所得证明材料、可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等。
 - 收入标准:
 邀请人过去一年年收入(税前)符合韩国法务部每年所规定的收入条件时,给予签证签发(以2016.01.01为准):
 2人家庭:16,599,618韩元;
 3人家庭:21,474,114韩元;
 4人家庭:26,348,604韩元;
 9、直系亲属的国际结婚认知书 (2名以上直系亲属签名盖章) 。
 10、介绍经过书及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由他们介绍而交往、结婚时) 。
 11、国际结婚个人身份信息确认书(通过国际结婚中介结婚时) 。
 12、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结业证或结业证骗号(通过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www.hikorea.go.kr申请,最近5年内开具的文件) 。
 13、信用信息查询函(韩国全国银行联合会发行,参考http://www.credit4U.or.kr )。
 14、犯罪记录证明请求书。
 15、健康诊断书 (医院等医疗机构近6个月出具的。检查内容除了基本项目之外,还应包括精神疾病、性病、艾滋病等项目)。
 16、邀请人的居住条件是否充足的材料证(新规定)。

备注:
 1、可免修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人员:
 - 能够提供在中国或第三国家留学,派遣工作等45日以上滞留期间与配偶者交往的证明资料;
 - 能够提供中国配偶者在国内91日以上合法滞留期间与邀请人交往的证明资料;
 - 怀孕、产子等需给予人道主义照顾的人。
 2、结业证有效期为结业日起5年内。
 3、必要时有可能要求补充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等相关资料。

注意:
 申请结婚移民签证时,如提交含有虚假事实的资料(包含伪造交往经过书),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邀请外国人或不法中介代理,除了遭拒签外,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惩罚。


二、与韩国国民配偶(F-6-1)有子女的情况
 邀请人:
 1、邀请函。
 2、身份担保书。
 3、居民登录本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
 5、家族关系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
 6、婚姻关系证明书(最近3个月之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上必须记载过去所有的婚姻状况) 。
 7、介绍经过书及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由他人介绍而交往、结婚时)。
 申请人提供: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有记载与邀请者的婚姻事实)。
 4、居住证(户口外地的情况)。
 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有离婚经历情况) 。
 6、前任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原配偶已死亡的情况)。
7、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三、韩国国民的配偶(F-6-1)再签发
签发对象:之前取得婚姻移民(F-6-1),并维持正常婚姻关系的人访韩后没有办理外国人登陆证就出境或签证到期等原因,需要再申请结婚移民(F-6-1)。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有记载与邀请者的婚姻事实)。
4、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
5、婚姻关系证明书。
6、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

注意: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根据强化的F-6-1签证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内容;
1、邀请人的居住条件是否充足的材料证明;
2、邀请人婚姻归化后已过3年的材料证明;
3、原则上,还需提交近5年邀请人并未邀请其他配偶的证明。


四、子女养育者(F-6-2)
邀请方所需资料:
 1、子女的近亲(堂表关系)以内的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 户口本。
 3、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4、能证明养育子女的材料(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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